工厂收童工被罚款怎么处理,用童工如何处罚?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工厂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使用童工的处罚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那么,如果工厂收童工被罚款该怎么处理呢?工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金额和方式缴纳罚款。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如果工厂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工厂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罚款的处罚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 总之,工厂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