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要求当月休掉假是否合法?
公司规定调休的假期必须在当月休完,我有时候工作忙根本没时间在当月休假。我想知道公司这种要求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不按照这个规定,把调休假期留到后面再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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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员工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来平衡工作安排与员工休息权益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当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单位可以安排其在其他时间休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调休要求当月休掉假”是否合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单位在安排调休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前提是要保障员工的休息权。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调休必须当月休完,且该规定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合理,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告知,同时这种规定没有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规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因为企业需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统一的调休安排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然而,如果该规定不合理地限制了员工的休息权利,比如员工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在当月休调休假,而单位又不允许延期调休,也不支付加班工资,那么这种规定就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员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不能随意剥夺。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合理安排调休时间;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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