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需要交多少税?


在厂房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及具体缴纳情况如下: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厂房拆迁获得的补偿属于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企业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因厂房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如果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条件,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另外,土地增值税方面,如果厂房拆迁符合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