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安全事故不上报是否构成犯罪?


出现安全事故不上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该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也就是说,这些人在知道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又是如何界定的呢?一般来说,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或者虽然没有上报事故,但没有贻误事故抢救,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面临其他的行政处罚。例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出现安全事故后不上报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行政处罚。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