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反悔后能否撤销?


在探讨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反悔后能否撤销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在法律上的定义。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正式概念。通常人们所说的“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原本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只是为了达成某些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来看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是自愿离婚,并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了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一旦离婚证颁发,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解除了。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内心是否真的想离婚,只要完成了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离婚行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反悔后能否撤销离婚呢?一般情况下,离婚登记一旦完成,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因为离婚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而假离婚显然不属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形。所以,从行政程序上,无法撤销已经完成的离婚登记。 不过,如果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假离婚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不能随意撤销离婚登记。但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在做出假离婚的决定时,一定要谨慎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