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冒他人姓名刊登广告是否侵犯姓名权?

我发现有人假冒我的姓名去刊登广告,我很疑惑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我的姓名权。我不太了解法律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到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姓名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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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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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怎么使用这个名字,并且有权不让别人随便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在假冒他人姓名刊登广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假冒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当有人假冒他人姓名去刊登广告时,往往是为了谋取某种利益或者达到某种目的,而这种行为没有经过姓名权人的许可,严重干涉了姓名权人对自己姓名的使用权利。 一旦姓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对于假冒他人姓名刊登广告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使用其姓名进行广告刊登,消除因该广告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并且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自己因姓名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 所以,假冒他人姓名刊登广告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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