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
我之前通过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了一家公司,后来公司以自身名义实施了犯罪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犯罪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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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我们需要先明确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到,对于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公司虽然是通过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但在实施犯罪时,确实是为了单位的整体利益,且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的,那么从这方面看是有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可能性的。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或者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即使是以单位名义实施,也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应以个人犯罪论处。因为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若公司只是一个用于犯罪的“空壳”,就不能让单位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更重处罚的“挡箭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要审查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看其正常业务与犯罪行为的比例关系;还要审查犯罪所得的归属,如果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并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营等,更倾向于认定为单位犯罪;若犯罪所得被个人私吞,则更可能认定为个人犯罪。
所以,以虚报注册资本成立的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不一定能认定为单位犯 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从犯罪目的、决策程序、利益归属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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