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受理后查不清是否可以立案?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搞虚假诉讼。现在案子被受理了,但有些情况还查不清楚。我就想知道,这种查不清具体情况的状态下,到底能不能立案啊?我主要想弄明白立案的标准和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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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受理后查不清是否可以立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就是有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民事诉讼,目的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有明确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也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也就是说,如果在受理虚假诉讼案件后,虽然有些情况查不清,但只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了有关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或者有明确的犯罪嫌疑对象,那就满足了立案条件之一,可以启动立案程序。要是接收到举报或检举,经审查也满足上述条件,同样可以依法立案。而且,只有当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若确认需要追究,就应当立案侦查。 例如,虽然一些细节没查清,但有足够证据显示有人故意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那即便有些小问题没弄清楚,也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从而立案。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立案: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作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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