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家属是否有权知道案情?


在警察办案过程中,家属是否有权知道案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案件信息。案件信息就是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比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事情的经过等。一般情况下,出于对侦查工作的保护,避免案件信息泄露影响侦查的顺利进行,在侦查阶段,警方并不会主动将详细的案情告知家属。这是因为如果案情过早泄露,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干扰案件的正常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家属知情权,但从整个侦查工作的流程和目的来看,是要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家属是有一定知情权的。比如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有权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这一基本情况。 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信息的公开程度会相对提高。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委托的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家属可以借助辩护律师来进一步了解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