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受伤,城管局是否担责?

我儿子和城管局签了清扫街道的合同。有次他有事,我就替他去清扫。结果清扫时我受了伤,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我替儿子干活受伤的情况下,城管局要不要对我的受伤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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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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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受伤,城管局是否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儿子与城管局签订了清扫街道的合同,这就在儿子和城管局之间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在这份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儿子有按照合同约定清扫街道的义务,而城管局有支付相应报酬等权利和义务。然而,父亲替儿子去清扫街道,父亲并不是这份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是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仅从合同关系上看,城管局对父亲并没有直接基于合同的义务。 其次,考虑城管局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城管局对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的行为是知情且默认的,并且在父亲清扫过程中,城管局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存在指挥不当等情况,导致父亲受伤,那么城管局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虽然城管局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经营者,但在其组织街道清扫活动中,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如果父亲在清扫过程中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比如违反操作规程、疏忽大意等,那么父亲自己也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来看,父亲替儿子清扫街道受伤后,城管局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判断城管局是否知情并默认父亲的替代行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父亲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就责任承担达成一致,父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定城管局是否需要担责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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