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哪些,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不太清楚借款合同有啥特征。而且有点担心万一对方或者我违反了合同,会承担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一下借款合同的特征以及违反合同后要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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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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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同时违反借款合同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首先,借款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通俗来讲,只要借贷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等钱实际交付才成立。比如,甲和乙商量好甲借给乙一笔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这时合同就已经成立,而不是要等甲把钱给乙的时候合同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表明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一般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是双务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照约定还款的义务。双方都有自己要履行的责任。例如,银行作为贷款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 再者,借款合同多为要式合同。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都会要求企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 如果违反借款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比如,贷款人答应在某个时间给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但没有按时提供,导致借款人项目无法按时开展而遭受损失,贷款人就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这是因为借款合同成立后,资金已经为借款人准备好,借款人不按时收取,也占用了贷款人的资金资源。同时,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比如,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借款用于购买设备,但实际却用于炒股,贷款人发现后就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另外,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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