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强制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都必须参加这个保险,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保缴费的义务,这保障了职工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统筹共济性:它遵循“大数法则”,通过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建立起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职工患病就医时,就可以使用这个基金来支付医疗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大家一起出钱,帮助那些生病需要治疗的人,实现了风险共担。比如在一个地区的所有参保职工缴纳的保费形成了一个大“资金池”,有人生病时就从这个“池子”里拿钱支付费用。 互助性:这种保险体现了参保人员之间的互助。年轻、健康的职工缴费,可能短期内不会大量使用医保基金,但他们的缴费为年老、患病的职工提供了保障;而当自己年老或患病时,又能得到其他参保人员缴费形成的基金的帮助。这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 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它规定了基本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在这些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报销。不过,对于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高端医疗服务,医保可能不予报销或者报销比例较低。 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费用等大额医疗费用;另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保费一起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等小额医疗费用。这样的设置既保障了参保人员日常的小额医疗支出,又能应对大病时的高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