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我找了份临时工的工作,公司要和我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临时工劳动合同和正式工的有啥不一样,想知道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这样心里也好有个底,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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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特征。


从主体方面来看,临时工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临时工个人。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可以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工则是指在用人单位中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就明确了临时工劳动合同主体的适用范围。


从合同期限来看,临时工劳动合同一般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它通常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使用劳动力而订立的。比如,一些企业在旺季时需要临时增加人手,就会与临时工签订几个月的劳动合同;或者某个工程项目在特定阶段需要临时工,合同期限就会根据项目的进度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大多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工作性质来看,临时工的工作往往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点。临时性工作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工作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虽然临时工劳动合同不一定都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但这种对工作岗位性质的规定也适用于临时工的工作特点。


从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来看,临时工的劳动报酬计算方式和支付周期可能与正式工有所不同。临时工的工资一般按照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因素来计算,支付周期可能较短,比如按日、按周支付。在福利待遇方面,临时工可能无法享受与正式工相同的完整福利,如一些企业的正式工可能有带薪年假、企业年金等福利,而临时工可能没有。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同样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从解除和终止合同方面来看,临时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相对较为灵活。由于临时工的工作具有临时性特点,当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特定时间段结束时,合同自然终止。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临时工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临时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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