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定驳回后诉讼费的收取是怎样的?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结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现在我想知道,这种裁定驳回的情况下,诉讼费到底是怎么收取的呢?是全部退还,还是部分收取?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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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收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裁定驳回后诉讼费的收取情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的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包括鉴定费、公告费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这就意味着,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那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该如何处理呢?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当裁定驳回起诉时,法院会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过,如果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例如没有按时交纳诉讼费等情况,导致被裁定驳回起诉,那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义务。总之,一般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会退还,而其他诉讼费用则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是否收取和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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