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该如何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

我是女方,想和丈夫离婚,但听说女方先提离婚会吃亏。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也不知道该怎么向相关部门申请离婚。我和丈夫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有些分歧,我想了解女方先提离婚是不是真的不利,以及具体申请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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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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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吃亏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出离婚的先后顺序并不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先提出离婚,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都会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偏袒另一方。 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 接下来谈谈向相关部门提起离婚申请的流程。目前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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