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对方眼睛轻伤二级,取得谅解书后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打架,把对方眼睛打成轻伤二级了。后来我积极赔偿,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现在案子到检察院了,我特别担心,不知道检察院接下来会怎么处理我这个案子,会不会起诉我啊,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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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导致对方眼睛达到轻伤二级的情况下,意味着打人者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当被害人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就达到了该罪的入罪标准。 不过,取得谅解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表明他们愿意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希望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过于严厉的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当打人者取得谅解书后,检察院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案件本身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又是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案件情节并非十分轻微,虽然取得了谅解书,检察院也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在提起公诉时,会根据取得谅解书这一情节,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也会考虑到谅解书这一因素,对被告人从轻量刑。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有谅解书等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处八个月或者更短的刑期,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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