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四次了还不会判离婚吗?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四次了,每次都满怀希望能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可至今还是没判离。我实在不明白,都起诉这么多次了,为啥还不判离呢?我想知道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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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起诉四次是否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起诉四次不判离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在这四次诉讼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比如说,虽然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在法庭上无法提供像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那么法院基于谨慎和维护婚姻稳定的原则,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不过,如果在第四次起诉离婚时,能够提供新的、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或者有新的家庭暴力等情况的证据,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另外,如果一方确实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也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即使在前面的起诉中没有判决离婚,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积极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同样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总之,起诉四次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处理离婚诉讼时,建议当事人要尽可能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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