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要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准备在其他省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但是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缴纳。是总公司统一缴纳,还是分支机构单独缴纳呢?缴纳的比例和方式又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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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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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当企业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问题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于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指的是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把总公司和所有分支机构的盈利等情况加在一起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分支机构要在当地先预缴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则是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要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也有相应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也就是说,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在计算分摊比例时各自占有一定的比重,根据这个比例来确定每个分支机构需要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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