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交税?


公司的分支机构交税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分支机构是指由总公司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在交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要和总公司汇总纳税。汇总纳税的好处在于可以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盈亏相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整体税负。比如,总公司盈利 100 万,分支机构亏损 20 万,那么汇总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80 万。 不过,对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情况有所不同。增值税的缴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如果是独立核算,也就是有自己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准确核算销售额、进项税额等,那么可以在当地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根据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然后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例如,分支机构当月销售额为 50 万,适用税率为 13%,销项税额就是 6.5 万,如果当月有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3 万,那么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 3.5 万。 如果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也就是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其经营收支全部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那么增值税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在当地预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剩余部分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此外,对于消费税等税种,也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情况来确定交税方式。如果分支机构从事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缴纳消费税。比如,生产销售白酒的分支机构,就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税方法缴纳消费税。总之,公司分支机构交税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