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税务和财务关系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总公司,又设立了分公司。现在不清楚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税务和财务方面到底有啥关系,比如纳税是分开还是合并,财务核算该怎么做,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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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税务和财务方面存在着紧密且有特点的关系。 从财务角度来看,分公司一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财务核算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独立核算,即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务系统,单独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等。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像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账务处理。另一种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所有收入、成本等都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核算,分公司自身不进行完整的财务核算,更像是总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分公司财务上对总公司的依附性。 在税务方面,增值税上,分公司如果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单独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但在某些情况下,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例如,一些连锁企业的分公司就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就是总公司统一计算包括分公司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总公司进行汇总清算。总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税务和财务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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