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程序。 首先,需要了解该罪的管辖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负责执行该判决裁定的法院对该罪有管辖权。这是因为执行法院对案件的执行情况最为了解,便于查明案件事实。 然后,进入立案的启动阶段。启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执行机关(通常是法院执行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且可能构成犯罪时,会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另一种是由被害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接着是公安机关的处理阶段。如果是法院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会对移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会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后是检察院和法院的处理。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公诉或者被害人的自诉,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总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