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并非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院不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 首先,违反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案件法院通常不受理。劳动仲裁前置是指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其次,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法院不会按照劳动纠纷案件受理。 再者,超过仲裁时效的案件法院也可能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了这个时效才申请仲裁,又没有正当理由,之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因为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 另外,已经生效仲裁裁决、判决处理过的同一纠纷,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院通常也不受理。这遵循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对于已经经过司法程序处理并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以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最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起诉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比如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如果起诉不符合这些基本条件,法院也不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总之,了解法院不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