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供应商和超级市场解雇,能要求赔偿吗?
我在一家超市工作,和供应商也有合作关系。但最近突然被供应商和超市都解雇了,我觉得很委屈,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我想问问,像我这种被供应商和超市解雇的情况,能不能要求赔偿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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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供应商和超市解雇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为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钱,这中间就存在着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而被解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比如你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超市或者供应商的规定,像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单位是可以合法解雇你且不用赔偿的。 然而,如果单位解雇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单位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突然就把你解雇了;或者在你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就把你解雇了;又或者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将其解雇等情况,这些都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你被供应商和超市同时解雇的情况,你需要先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导致被解雇。如果不存在过错,那么供应商和超市的解雇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你可以先和他们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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