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有什么联系?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有第一次和第二次起诉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次起诉之间到底有啥联系,是第一次不判离第二次就一定会判离吗?还是有其他关联?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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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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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从时间间隔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原告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受此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其次,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来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往往会比较谨慎。因为婚姻关系不仅仅涉及夫妻双方的感情,还可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等情形。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原告不能提供符合这些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会比第一次大很多。因为经过第一次诉讼及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未能和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感情可能确实已经难以挽回。不过,最终是否判决离婚,仍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在证据准备方面,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所收集的证据以及诉讼过程中查明的事实,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初步的梳理和调查,第二次起诉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证据,以便更准确地进行财产分割。同时,如果在第一次起诉后出现了新的情况,如双方分居时间延长、一方有新的过错行为等,也可以作为第二次起诉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 综上所述,第一次起诉离婚和第二次起诉离婚在时间、判决可能性以及证据等方面都存在紧密的联系。在处理离婚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联系,合理规划诉讼策略,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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