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否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所在的大学有一些科研项目,产生了不少研发费用。我想了解下,大学这种非企业性质的单位,能不能像企业那样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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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者符合条件的主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再多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鼓励企业和相关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这里明确指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体是企业。 大学一般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从主体上来说,大学通常不符合享受该政策的基本条件。 不过,大学在科研活动中可能会有其他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高校开展科研工作,会通过专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并且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一些针对高校科研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措施。所以大学虽然不能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仍可以关注其他适合自身的科研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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