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劳动合同不续签能否得到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第一次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打算和我续签。我在公司工作挺努力的,就这么不续签感觉挺不公平的。我想知道这种第一次劳动合同不续签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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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第一次劳动合同不续签是否能得到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工作等情况而遭受的损失。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一般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待遇提高、工作环境改善等,而劳动者还是不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用人单位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不续签是否能得到赔偿,关键在于不续签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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