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有哪五种情形?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司解散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内部宪法”,在制定时,股东们可以自主约定公司的营业期限,或者设定其他解散条件。一旦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就可以依照章程规定解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这是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之一。 第二种情形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们在这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当持有符合规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们达成一致,决定解散公司时,公司就可以进行解散程序。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以作出解散决议。 第三种情形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则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在合并或分立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某些公司不需要继续存在的情况,那么这些公司就会解散。比如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就会解散。这也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解散情形之一。 第四种情形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当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时,相关行政机关有权采取这些处罚措施。例如公司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就无法再继续正常经营,只能解散。《公司法》对这种因行政强制而导致的公司解散有明确规定。 第五种情形是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比如公司陷入“公司僵局”,股东之间矛盾激烈,无法正常决策和经营,股东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