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欠了不少债,感觉快资不抵债了。我想知道,在我国是不是公司一旦资不抵债就会解散呢?我很担心公司的命运,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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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并不单纯是资不抵债。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其中,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而资不抵债通常是公司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当公司资不抵债且符合破产条件时,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但破产并不等同于公司解散,破产程序结束后才会涉及公司解散和注销登记等事宜。所以,资不抵债不是公司解散的唯一原因,公司解散有着多种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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