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哪五问?


在探讨婚姻法五问之前,先来对婚姻法有一个基础的认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保障着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着婚姻从成立到结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原《婚姻法》相关内容被纳入其中婚姻家庭编。下面为你介绍通常大家比较关注的婚姻法五问。 第一问:结婚的条件是什么?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形式条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问: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意味着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哪些财产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有详细规定。 第四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五问:离婚时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子女抚养权,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