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移送司法机关通常是指相关单位将案件或线索移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以便让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种情形: 首先是涉嫌犯罪的情形。当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就需要将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其次是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监察机关在调查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时,如果发现其行为涉嫌职务犯罪,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在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再者是自诉案件需要移送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自诉案件,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比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另外,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也可能会移送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事实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后,对于一些治安案件,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也会将案件移送至刑事司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公安机关就会按照刑事案件的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