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行政机关处理一个案子,感觉情况有点严重,可能涉及犯罪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是不是一定要把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层面,行政机关在一定情形下是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这涉及到行刑衔接的问题。行刑衔接,通俗来讲,就是当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是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需要把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让司法机关按照刑事法律来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移送义务。当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如果行政机关违反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行政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法律规定和责任约束来看,当满足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