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哪五种情况必须离婚?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五种情况必须离婚”。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一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则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极大地破坏了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法院通常会据此判决离婚。 第三种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仍然不改正,说明其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夫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第四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条件。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因为长时间的分居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难以修复。 第五种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比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等。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