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有哪五个步骤?


破产重整程序是企业在面临困境时,为了避免破产清算,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债务结构等方式实现重生的法律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破产重整程序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重整申请的提出。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此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赋予了相关主体申请重整的权利。 第二步:人民法院审查并受理。人民法院会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重整的条件。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这一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前景、重整可能性等因素。法律依据同样是《企业破产法》,其明确了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时的职责和程序。 第三步:指定管理人并开展工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管理人在整个重整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确保企业的运营和资产得到妥善管理。《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对管理人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步: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等内容。债权人会议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并且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即生效。《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等条文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批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步: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应当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偿。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等条文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终止作出了规定。 总之,破产重整程序的这五个步骤环环相扣,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企业在进行破产重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