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相关条例有哪些规定?


固定资产在企业或单位的运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其管理和使用。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规范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重要准则。根据该准则,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资产得能给企业带来好处,并且它花了多少钱能够算得清楚。 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这里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比如企业购买一台机器设备,买设备的钱、运输到企业的费用、安装调试的费用等,都要算到这台设备的成本里。 在后续计量方面,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例如年限平均法,就是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再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得出每年的折旧额。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也有相应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比如企业把一台旧设备卖了,收到的钱减去这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再扣除相关税费后,剩下的就是处置这台设备的损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方面有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有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比如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等。这些规定对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理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