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有哪些义务规定?

我开了一家小超市,平时主要卖一些日用品和食品。最近听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有很多义务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我就怕万一不小心违反了规定,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食品安全法》到底对食品经营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展开 view-more
  • #食品经营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的义务做出了多方面的详细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这就好比我们去买东西,要看看商家有没有正规的经营许可,商品有没有质量合格的证明。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少于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其次是食品贮存和销售要求义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这就要求食品经营者要妥善保管食品,就像我们在家要把食物放在合适的地方,并且定期检查有没有过期坏掉一样。《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对这些内容有相应规定。 再者是食品召回义务。当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这就像是发现商品有问题了,要及时告诉大家不要再用了,并且采取措施把有问题的商品收回来。《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食品经营者还需要履行定期检查经营条件的义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保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果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就相当于我们要经常检查自己家里的环境是不是干净卫生,适不适合存放食物。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最后,食品经营者还需要履行其他义务,如不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了一系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行为。如果食品经营者违反这些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条款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做出了规定。总之,《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规定是全方位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