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法有哪些一般问题以及我国的涉外票据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涉外票据的业务,不太清楚涉外票据法律适用法有啥一般问题,也不了解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比如遇到不同国家法律冲突时该咋处理,我国有哪些具体的规则来保障涉外票据业务,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涉外票据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票据是指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下面来详细介绍涉外票据法律适用法的一般问题以及我国的涉外票据法律制度。 首先,涉外票据法律适用法的一般问题往往涉及到法律冲突。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的规定不同,当一张票据的相关行为跨越多个国家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问题。例如,在一个涉外票据案件中,票据的出票行为发生在A国,背书行为发生在B国,当出现纠纷时,到底是用A国法律还是B国法律来判断该票据行为的有效性,这就是法律冲突的体现。 在国际上,对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有一些通行的原则。属人法原则,即根据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是A国国籍,在处理与该当事人相关的票据问题时,可能会适用A国法律。还有行为地法原则,票据行为在哪个国家发生,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票据的承兑行为在C国进行,那么关于承兑行为的效力等问题就适用C国法律。 我国对于涉外票据法律制度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章专门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定。对于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但如果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这体现了行为地法原则在我国涉外票据法律制度中的应用。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而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我国还规定,国际条约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的涉外票据法律制度既考虑了国际通行原则,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为涉外票据业务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