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在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判定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涉外离婚案件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所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相对复杂。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处理国内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对于涉外婚姻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在适用法律上,如果我国法律与相关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则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实际判定时,法院会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如果子女是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尊重他们的选择。 总之,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