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中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涉外离婚程序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涉外离婚的含义。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通常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关系的缔结、终止等事项发生在国外等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对涉外离婚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涉外自愿离婚的情况,要求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外国人除了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如果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涉外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 在涉外离婚中,还可能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总之,涉外离婚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文化差异。在处理涉外离婚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