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不知道涉外离婚该走什么程序。我们也不清楚和国内普通离婚程序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下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在哪个地方办理,有没有特殊的规定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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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简单来说就是涉及到外国人或者外国因素的离婚情况。在我国,涉外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的程序也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地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来说诉讼离婚。如果涉外离婚的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可能会涉及到送达、期间等特殊问题。比如,对于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而且,涉外离婚案件的审限一般不受国内普通离婚案件审限的限制。此外,如果涉及到国外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还可能需要考虑国外法律的适用以及司法协助等情况。总之,涉外离婚程序相对复杂,当事人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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