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哪些相关规定?


涉外离婚指的是涉及到外国因素的离婚案件,一般是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双方虽然都是中国人,但结婚登记地或离婚诉讼地在国外等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涉外离婚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离婚方式。涉外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涉外离婚还可能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总之,涉外离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处理涉外离婚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