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付款是先缴税还是先付款?
我公司有一笔境外付款业务,不知道是应该先把钱付给对方,还是先去缴税。不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规定,怕弄错了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到底是先缴税还是先付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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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付款业务中,关于先缴税还是先付款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源泉扣缴”这个概念。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简单来说,就是付款方在支付款项时,有义务帮收款方把应该缴纳的税扣下来并交给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这里的“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意味着通常是在付款环节进行税款的扣缴,也就是先扣税再付款。 比如,国内A企业要向境外B企业支付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规定,A企业在支付这笔费用时,就需要先计算出B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然后从要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这部分税款,将剩余的金额支付给B企业,最后A企业要把扣下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者符合某些税收协定的规定,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先缴税(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在付款时扣税)再付款。企业在进行境外付款业务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准确判断是否需要履行扣缴义务,以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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