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案件需要做司法鉴定,但是不清楚司法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担心超过时间会影响鉴定结果和案件处理,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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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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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指在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法律规定的完成各项鉴定工作的时间范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因鉴定时间过长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里的“三十个工作日”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例如,在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中,需要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从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开始计算,通常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复杂情况下,最长可能需要六十个工作日完成鉴定。比如,对于一些涉及新型技术或者需要多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判断的鉴定,可能就需要延长时间。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协商确定鉴定时间。同时,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这是因为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的时间并非由鉴定机构所能控制,所以需要将这部分时间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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