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
我遇到了需要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但不清楚该在哪个时间节点去做。担心做早了结果不准确,做晚了又怕耽误事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司法鉴定的时间有没有相关规定,到底什么时候做才合适呢?
展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司法鉴定的时间要求有所不同。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例,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骨折,如果要确定骨折的损伤程度,在骨折发生后就可以进行初步鉴定;但如果要评估骨折愈合后是否遗留功能障碍等并发症,就需要等伤情稳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在工伤案件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司法鉴定,如车辆定损等,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确定损失范围相对固定时进行。比如车辆发生碰撞后,在保险公司勘查现场、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后,就可以进行定损的司法鉴定。 总体而言,做司法鉴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和鉴定目的来确定。在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鉴定机构,以确保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司法鉴定,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