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请最晚什么时候提出?
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现在有做鉴定的需求,但不清楚在整个案件流程里,鉴定申请最晚能在什么时候提出来。担心提晚了不被允许,影响案件结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鉴定申请最晚提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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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鉴定申请最晚提出的时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绝对的规定,会因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的法律程序而有所差异。 在民事诉讼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进度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不过,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才发现需要鉴定的新情况等,即便过了指定期间,也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准许补充鉴定。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同样也没有明确规定最晚的申请时间,不过通常会在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及时提出。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最晚一般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也需要向法院说明争取获得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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