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林地征收程序是一套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流程,它涉及到多个环节,以确保征收行为合法、公正,保障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林地征收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一环节的目的是让相关权益人提前了解征地信息,做好心理准备。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然后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步骤能够保证征收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接着是组织征地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这为相关权益人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 之后是征地的报批。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同面积和性质的林地征收,批准权限有所不同。例如,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再然后是征地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随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是被征地者获得补偿的重要环节,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确保应得的补偿权益。 最后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实施补偿安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通过后,按照方案实施补偿安置。 总之,林地征收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格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相关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