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形式规定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形式规定是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 在形式规定上,从制定主体来看,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相关规定,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才有权力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文件,如果超越权限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乡镇政府不能制定涉及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规范性文件。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要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环节。起草时,文件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征求意见环节是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文件能充分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合法性审查则是由专门的法制机构对文件的内容、制定程序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集体讨论决定体现了民主决策的原则,防止个人专断。公布是让公众知晓文件内容,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在文件的格式方面,规范性文件通常要有标题、文号、正文、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要素。标题要准确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文号用于文件的管理和查询;正文内容要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避免产生歧义。 另外,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也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备案机关会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问题,会要求制定机关进行改正,甚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例如,根据相关规定,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国务院备案。 总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形式规定是一个系统、严谨的体系,它有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