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格式条款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构成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像保险合同、航空或铁路客运合同等,很多都属于格式条款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格式条款合同有其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意味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让对方清楚了解一些重要条款的含义。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比如,一些商家在店堂告示中写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条款就可能因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 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为了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合同另一方的利益。比如,在一份合同中既有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又有双方手写补充的非格式条款,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以手写的非格式条款为准。 在签订格式条款合同时,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者合同相对方,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部分。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要求提供方进行解释或者协商修改。若遇到格式条款存在无效情形或者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