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待确认该怎么处理?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了红字发票待确认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也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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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当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等。 当红字发票处于待确认状态时,一般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若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简单来说,购买方和销售方要根据不同情况填开《信息表》,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再开具红字发票。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红字发票的开具和确认符合法律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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