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是否涉及税款?


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通常是指不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交换。在土地置换过程中,一般是涉及税款的。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置换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双方都相当于发生了销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置换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若有增值情况,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再者是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土地置换中,双方都承受了对方的土地权属,所以都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为3% - 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另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