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是标题,应明确写上“执行异议书”。这能让接收文书的法院一眼就知道文书的性质。 接下来是首部,要写清楚异议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异议人是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此外,还需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格式与异议人基本相同。 然后是请求事项部分,这部分要明确、具体地写出异议人希望法院达成的结果。例如,请求法院停止对某一特定财产的执行等。要简洁明了,让法院清楚知道异议人的诉求。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核心内容。异议人要详细阐述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比如说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的事实情况。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自己的主张是合法合理的。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由异议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异议的具体日期。 总之,撰写执行异议书时,要确保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有理有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来书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表达和维护。





